公之于众 | |||
成语拼音 | gōng zhī yú zhòng | 简拼 | gzyz |
近义词 | 公诸于众、公之于世、公之世人 | 反义词 | |
感情色彩 | 褒义词 | 成语结构 | 偏正式 |
解释/意思/寓意 | 公:公开;之:代指事物的内容;于:向;众:大众。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。 | ||
出处/来源 | 清·无垢道人《八仙全传》第68回:“曾向玉帝上过条陈,拟把电力公之于众,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,皆可利用吾电,以惩治恶人。” | ||
成语用法 | 作谓语;用于事情等 | ||
例子/造句 | 孙犁《谈通俗文学》:“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,公之于众,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。” | ||
英文翻译 | give publicity to something <make public> | ||
产生年代 | 近代 | ||
常用程度 | 常用 | ||
公之于众成语接龙:公之于众 → 众怒难任 → 任人宰割 → 割席断交 → 交口同声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