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正典刑 | |||
成语拼音 |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| 简拼 | mzdx |
感情色彩 | 褒义词 | 成语结构 | 动宾式 |
解释/意思/寓意 | 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 | ||
出处/来源 | 宋·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 | ||
成语用法 | 偏正式;作谓语;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 | ||
例子/造句 | 郭沫若《不要怕死》:“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,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。” | ||
英文翻译 | carry out a capital punishment <execute lawfully> | ||
产生年代 | 古代 | ||
常用程度 | 生僻 | ||
明正典刑成语接龙:明正典刑 → 刑期无刑 → 刑余之人 → 人怨神怒 → 怒容可掬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