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语弃市 | |||
成语拼音 | ǒu yǔ qì shì | 简拼 | oyqs |
感情色彩 | 贬义词 | 成语结构 | 紧缩式 |
解释/意思/寓意 | 偶语:相对私语;弃市:在闹市执行死刑。指在暴政下,二人相对私语也会遭到杀身之祸 | ||
出处/来源 | 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者,弃市。” | ||
成语用法 | 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 | ||
例子/造句 | 陶菊隐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》第80章注8:“这一时期,新疆变成了一个偶语弃市、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。” | ||
英文翻译 | those who dare to talk together will be executed. | ||
故事/典故 | 秦始皇34年,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,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,下令将《秦纪》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,禁止人们谈论《诗经》《尚书》等,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,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,制造焚书坑儒的惨案。 | ||
产生年代 | 古代 | ||
常用程度 | 生僻 | ||
偶语弃市成语接龙:偶语弃市 → 市道之交 → 交头互耳 → 耳目心腹 → 腹背受敌 |